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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公告
发稿单位:       日期:2020-04-20        点击:

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造价咨询服务答疑公告如下:

1、问:在编制投标标书时,发现“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有“二、资格最低要求”的“2.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中“(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上未能体现签订时间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视为未提供)”的要求,而在我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条款中,未提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请问:如提供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该委托合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负责人书面证明,能否可视为“合同上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姓名”?

答: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书面证明,可视为“合同上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姓名”。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延后为2020年4月24日10时,递交地点不变。投标人应在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网自行查阅下载。

注: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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